广西华侨学校-今日足球竞猜
发布时间:2014-06-23 作者: 浏览量:6921
【转广西教育厅】6月18日,记者从广西教育厅获悉,日前,广西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通知》指出,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
对经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实行全面免学费政策后,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于公办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予以补助;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对于民办学校,按照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和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广西财政统一按以下补助标准核拨:广西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200元,设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生每生每年平均2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生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广西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5000元,市、县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3500元。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广西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同时,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涉农以外专业的,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的20%确定。
在广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上报的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补助资金的管理负主要责任。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切实执行教育部有关中职学籍管理“六个严禁”要求,即: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一校两牌”注册学生“双重”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将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免学费补助资金。
此外,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和免学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办学资质不合格学校,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停止其当学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挤占、挪用、截留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对经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实行全面免学费政策后,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于公办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予以补助;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对于民办学校,按照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和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广西财政统一按以下补助标准核拨:广西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200元,设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生每生每年平均2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生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广西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5000元,市、县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3500元。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广西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同时,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涉农以外专业的,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的20%确定。
在广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上报的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补助资金的管理负主要责任。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切实执行教育部有关中职学籍管理“六个严禁”要求,即: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一校两牌”注册学生“双重”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将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免学费补助资金。
此外,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和免学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办学资质不合格学校,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停止其当学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挤占、挪用、截留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咨询电话:
19195671609
19195671609
